樟树公司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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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公司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34:49

在什么情形下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不适用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其中,这就涉及到商标颜色设计方面,有许多申请人表示存在疑惑,到底我的商标该用黑白还是彩色好?对此小编告诉你这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商标的申请: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宜春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综上,是对于什么情况下申请注册颜色商标好的详细解答,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进行商标注册比较好。

目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登记,经合法登记过的商标也才能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国商标法第49条2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何预防商标被撤三?

1、宜春商标注册人应切记,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2、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3、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地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4、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5、警惕他人多次联系且有意向购买该商标但未达成转让的情形。

6、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让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商标的正确使用,让业务部门、市场推广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企业规划部等全部投入到商标规范使用和证据有效保存的重要工作中去。

商标撤三,是为了防止市面上闲置商标过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我们在注册商标后,一定要注意防范撤三风险,按照上面的方法做,就可以有效规避啦。另外企业在遇到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我司,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作为一个商标,最主要的就是要吸引人的注意,商标也是要有一些特征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要有哪些特征的?

作为商标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1)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自然的特性。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例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等、都具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刚才我们例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它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例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就是那个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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