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作者:宜春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6 08:35:24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给予、销售或者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购买商标有三个优点:时间优势、成败率优势和商标价值优势。商标转让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下面跟随宜春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的六个月内,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作价。有的国家规定商标转让应当与企业一并进行,没有规定。n关于与中国企业一起转让商标,但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定价。
1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2018年,根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我市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中心的工作,重点抓好商标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商标行政执法方面,截至2018年底,全市注册商标近14万件。驰名商标培育和认定取得新突破,区域公共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实践证明,(集体)商标申报的培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嘉兴商标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提醒我们,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注册商标证书》、《公证书》等。商标申报证明、委托书等。
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将对转让商标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详细审查,核实商标受让人的资格。
商标局经审查确认后,在商标局官网的有关栏目中公告商标转让情况,同时将《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发给商标受让人。
注册商标时对于取名是需要谨慎考虑的,首先需要熟知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允许个人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注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个人注册申请商标的数量随着新思想的出现而日益增加。为商标注册代理选择商标名称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商标注册,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商标的独特性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能考虑到“造词”和“意义”,效果会更好,我们将会收到双重奇妙的效果,即增强独特性和意义,赋予商标积极的想象力。在强调商标识别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强调独特性和独特性。商标设计要有独特的构思,打破常规,与众不同。
2、最好的选择是单词标记通用商标可以包括文本和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然而,最好使用简单明了的词作为主要品牌名称。这是因为当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主要是写对现有注册和尚未注册商标的查询。
3、考虑国际化,尽量取英文或阿拉伯号漂亮的名字这很容易被全世界尽可能多的人,也就是任何地区、肤色、种族和文化的人所认识、接受和表达。由于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是世界各地不同国籍、文化和肤色的人认可的符号,以英文字母为元素的企业标志和标准字符必须是普遍适用和普遍接受的。
4.申请注册英文商标在中文注册商标之后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巨大的审美和理解差异,商业上的差距只能通过本地化来缩小。因此,你的注册商标中文很可能在所有方面都不同于你的英文商标。因此,您的申请中文注册商标仍然是必要的。这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方法,可以将注册本地语言(本地文化语言)与英文区分开来。在各个国家的知名品牌中,unity 注册非常罕见。
5、拼写简单、优美、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口头交流国际知名品牌,无论是来自英语国家还是非英语国家,一般都要取一个英文“外国名称”。为了成为一家跨国企业,其产品畅销世界各地,而且不可能不使用外国名称。取一个“外国名字”不仅可以为国际化铺平道路,还可以大大提高品牌的品味。
6、商品名称(商品名)与品牌商标一致。目前,在发达国家,使用商品名称的特殊部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的一种普遍做法。如日本、日立、丰田、德国和“拜耳”等。商标与商号的整合不仅具有商标与商号同步公示的效果,而且可以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商标注册命名遵循识别、独特和独特的原则。命名商标时应遵循以上几点,以避免因命名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首先,部分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其中,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其次,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可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次,主张期限中止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最后,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方便各位客户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本公司特开通全程网上办理,安排专人线上值班,所有文件只需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客服人员即可享受1小时内申报的极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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